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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安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1.2本标准适用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投运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程序。

2 职责

2.1 动力车间负责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周期管理、监督考核、联系检定、维修更换

2.2安全环保部负责可燃气体探测器周期管理、监督考核、拆除、停用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检查工作

2.3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正确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3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择与技术指标

3.1选择要求

3.1.1选择的探测器其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3.1.2探测器的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1.3探测器的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3.2主要技术要求

检测气体:甲烷等可燃或有毒气体

检测方式:扩散式

检测范围:0-100%LEL

显示方式:液晶数字显示

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度:-40℃~+70℃

湿      度:≤90%RH

4 可燃气体探测器日常使用维护保养

4.1保持探测器外部完好与清洁。要保持各部位不积尘土和油污,防止锈蚀现象,在多尘土和有腐蚀气体等恶劣环境下使用更应及时清尘、保洁,尤其检测装置不能被异物堵塞。

4.2使用中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禁止受碰撞和冲击,以免受到剧烈外力后,损坏内部元器件,造成故障。

4.3探测器应注意防水,在室外和室内易受到水冲刷的地方应装有防水罩或用厚塑料包裹非检测部件;连接电缆高于检测器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4.4探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规定。

5 可燃气体探测器维护与管理

5.1探测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5.2使用部门不允许随意拆卸探测器,必要的维修,必须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

5.3出现“报警”灯亮时,车间或部门操作人员应及时了解是否有气体泄漏,如果有要及时通知当班调度;出现“故障”灯要及时联系相关责任人,动力车间负责联系厂家技术服务部派人修理,不允许长时间停止运行。

5.3探测器属贵重安全设备,各使用车间、部门应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建立使用维护巡检记录(见附表一)。
5.3对探测器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 检查项目包括:
  a) 连接部位、现场检测器、显示控制器和控制按钮;
  b) 故障灯、报警灯;
  c) 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
  d) 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
  e) 检测器防水罩。
5.4
动力车间负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制定定期检定计划。并根据检定计划联系计量所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定,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要求时应修理,以确保报警器的安全平稳运行。

6 检查与考核

动力车间和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上要求对在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监督,检查结果根据《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附表一:

可燃气体探测器维护、巡检周记录

QZ/JN

使用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运行状态

显示控制器

**显示器黑屏/显示异常/损坏/正确显示

故障灯、报警灯

**报警(故障)灯异常闪烁/正常

现场探头   

**腐蚀严重/损坏/完好无堵塞

电   源

无电源/正常

防水罩

**损坏/防水罩缺失/完好





检修单位:

巡检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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